yezu
不需要年审。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加工生产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减免税进口货物处于监管年限内的企业(以下统称“海关管理企业”)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以下筒称“公示系统”)报送年报。
小小的云
ABC
为支持江苏自贸试验区建设,2020年,南京海关出台了16项支持措施,包括支持全产业链保税监管、对自贸区内企业优先开展企业信用认证、放宽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保税监管业务办理时限等,从简化手续、优化作业环节等方面助力企业进出口业务发展。
网友
您好!国际邮件需经过海关查验监管,此时邮件会显示“留存待验”状态,待海关查验监管完毕后,会由邮政企业通过短信或者通知单等形式通知收件人办理相关海关手续。由于年底邮件量比较大,请收件人耐心等待通知,如长时间未更新物流信息,也可以联系南京或者苏州邮政局进一步了解邮包状态。
网友
请问海关在审定完税价格的时候,哪些情形下会认为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一)买卖双方为同一家族成员的;(二)买卖双方互为商业上的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三)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受另一方控制的;(四)买卖双方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受第三方控制的;(五)买卖双方共同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第三方的;(六)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拥有、控制或者持有对方5%以上(含5%)公开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者股份的;(七)一方是另一方的雇员、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八)买卖双方是同一合伙的成员的。买卖双方在经营上相互有联系,一方是另一方的独家代理、独家经销或者独家受让人,如果符合前款的规定,也应当视为存在特殊关系。
网友
都挺好
我司最近租赁进口了一批货物,因生产上的需要,计划在境内使用转为进口,想了解一下税款怎样计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规定:海关对留购的租赁进口货物,按照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和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留购的相关手续之日该货物适用的计征汇率、税率,审核确定其完税价格、计征应缴纳的税款。
网友
如遇假期节日、海淘购物“爆仓”等特殊情况,邮件会积压,需等待邮局将邮件送交海关检查。正常情况下邮局提交海关的邮递物品,除需要办理海关手续等情况外,当天可以完成验放。如需办理海关手续,会由邮局负责通知收件人,请耐心等待通知。
网友
您好,如需办理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请参考《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指南》,具体网址如下: https://mp.weixin.qq.com/s/aAPUixfcpGs-fbjSQqJvIA
网友
自2019年5月20日起,出口企业向海关申报的原产地电子数据经审核通过后,直接使用彩色打印机和普通A4纸,即可自行打印出带有底纹、企业签章及签名、海关签章及签名的原产地证书。
网友
国际ems包裹在南京送交南京海关留存待验迟迟不更新状态
国际邮件需经过海关查验监管,此时邮件会显示“留存待验”状态,待海关查验监管完毕后,会由邮政企业通过短信或者通知单等形式通知收件人办理相关海关手续。由于年底邮件量比较大,请收件人耐心等待通知,如长时间未更新物流信息,也可以联系南京或者苏州邮政局进一步了解邮包状态。
网友
受疫情影响,今年2月在英国旅游,不是留学生和访问学者,滞留2个月后回国,当时有行李物品一直留在英国现在运回来,是否有免税政策?
针对疫情特殊情况,海关特事特办,对于2019年12月以来(含12月)回国人员,允许在年底前,都可以将行李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此种分运行李与旅客随身携带行李物品合并计算免税限额,如合计超出5000元人民币,则需征税。
网友
您好!根据《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第240号令)附件3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报关单位对报关差错记录有异议的,可以自报关差错记录之日起15日内向记录海关以书面方式申请复核。
网友
我是一名留学生,请问邮寄邮包入境,怎么向海关申报分离运输行李?
在入境时需填写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递交海关审核签章,在入境180天内需将分运行李通过邮寄等方式运进,凭入境时留存的申报单向分运行李进境地海关机构办理分运行李申报手续。
摩琪琪
小徐
您好!根据《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2号)第一条及附件2《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实施“审批改为备案”改革。企业开展生产出口食品经营活动应持有营业执照并按要求进行备案,取消许可证有效期,改为长期有效。
网友
您好!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程序,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182号),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报关企业、报关企业分支机构的报关有效期,改为长期有效。
网友
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中的跨境电商板块中“公共服务”可以查询。查询前应先进行个人用户注册。
网友
近日 南京海关在查验出口邮递物品时 发现大量可疑邮件便立即对其进行开拆查验,发现里面的货物种类五花八门 包括“LV”挂件、“Gucci”皮带等,做工粗糙,明显系侵权商品。目前,怎样处理了?
国家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境,海关将依法查处侵权案件。对于确属侵权货物的依法予以没收,并科处罚款。
网友
有两种方式查询进出口企业信用等级。第一种方式是登录中国海关官方网站查询,网址是http://online.customs.gov.cn,第二种方式是登录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网址是http://credit.customs.gov.cn
网友
进境邮包中查获50头活体蜘蛛,有的长达到10厘米,怎么处理?
根据规定,活体蜘蛛为违禁物品,除非有进口许可和国外官方检疫证书,否则该行为属于非法邮寄进口.对于非法邮寄进口的活体物品,一律作销毁处理.
散步的鱼
根据2010年海关总署第43号公告,从日本寄回的个人自用物品,每次限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可以按照物品进口税率征税进口。个人自用的一套厨具即使超值,经过海关审核认定确属自用的,仍然可以征税进口。经计算税款不超过50元时,可以免征。超过的,需全额征税。
网友
我司的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企业,请问能否采用“两步申报”的模式进行报关?
根据海关总署相关规定,一般信用企业可以采用“两步申报”模式进行报关。
网友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申请认证企业应当符合什么样的标准?
根据《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9号)第一条规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申请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应当同时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中的通用标准(详见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详见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单项标准(详见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9号)。
网友
我司在2个月前申请了认证企业,因数据问题主动撤回,请问现在还是否可以申请认证企业?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企业主动撤回认证申请的,视为未通过认证。未通过认证的企业1年内不得再次向海关提出认证申请。
网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规定: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以下简称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特殊情况除外。如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与减免税申请人所在地海关不是同一海关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投资项目所在地涉及多个海关的,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向其所在地海关或者有关海关的共同上级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有关海关的共同上级海关可以指定相关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网友
请问海关在审定完税价格的时候,哪些情形下会认为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
由于时间关系,本次访谈已经结束,您的提问未来得及答复,请拨打海关统一服务热线12360进行咨询。 07:25
网友
请问申请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退货,已向海关缴纳的税款是否可以退回,消费者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会调整吗?
2020年海关总署第45号公告,退货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申报清单》放行之日起30日内申请退货,并且在《申报清单》放行之日起45日内将退货商品运抵原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相应税款不予征收,并调整消费者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具体请联系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销售商沟通退货相关事宜,需及时按照海关上述规定办理手续。
网友
我司已向海关申请预裁定,海关所做出的预裁定是否会公开?
由于时间关系,本次访谈已经结束,您的提问未来得及答复,请拨打海关统一服务热线12360进行咨询。 07:25
网友
我司最近租赁进口了一批货物,因生产上的需要,计划在境内使用转为进口,想了解一下税款怎样计征?
由于时间关系,本次访谈已经结束,您的提问未来得及答复,请拨打海关统一服务热线12360进行咨询。 07:25
网友
请问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的哪些货物,在进境时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的,可以暂不缴纳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监管办法》第三条规定了十三类适用范围,可以具体查询该规定。
网友
我是江苏省某红十字会,现在准备接受德国一家慈善机构无偿捐赠的200张残疾儿童座椅,现想了解一下,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由于时间关系,本次访谈已经结束,您的提问未来得及答复,请拨打海关统一服务热线12360进行咨询。 07:25
网友
我司已向海关申请预裁定,海关所做出的预裁定是否会公开?
根据《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36号)第十七条规定:除涉及商业秘密的外,海关可以对外公开预裁定决定的内容。
网友
在“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下,第一步,企业概要申报后经海关同意即可提离货物;第二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完整申报。实施“两步申报”模式的同时,保留现有一次申报模式,企业可自行选择上述二种模式之一进行申报。
在“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下,第一步,企业概要申报后经海关同意即可提离货物;第二步,企业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完成完整申报,办理缴纳税款等其他通关手续。实施“两步申报”模式的同时,保留现有一次申报模式,企业可自行选择上述二种模式之一进行申报。
网友
我司打算开展进口货物的“两步申报”,请问应通过哪个平台操作该项业务?
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网址是https://www.singlewindow.cn/
网友
国外某教育机构打算捐赠一批光盘和图书给国内某大学图书馆,想了解一下这批光盘和图书该如何办理进口手续?
根据海关总署相关规定:境外赠送进口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受赠单位应当向海关提交赠送方出具的赠送函和受赠单位的接受证明及有关清单。接受境外赠送的印刷品超过100册或者音像制品超过200盘的,受赠单位除向海关提交上述单证外,还应当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海关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网友
根据《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第240号令)附件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第二条规定: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应当符合《非居民长期旅客自用物品目录》,以个人自用、合理数量为限。《物品目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且发布。其中,常驻人员可以进境机动车辆,每人限1辆,其他非居民长期旅客不得进境机动车辆。你可查看上述文件了解。
网友
我司在2个月前申请了认证企业,因数据问题主动撤回,请问现在还是否可以申请认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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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根据2010年海关总署第43号公告,除港澳台地区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寄回的个人自用物品,每次限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可以按照物品进口税率征税进口。个人自用的一套钓鱼用品即使超值,经过海关审核认定确属自用的,仍然可以征税进口。
网友
由于时间关系,本次访谈已经结束,您的提问未来得及答复,请拨打海关统一服务热线12360进行咨询。 07:25
网友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申请认证企业应当符合什么样的标准?
由于时间关系,本次访谈已经结束,您的提问未来得及答复,请拨打海关统一服务热线12360进行咨询。 07:25
网友
请问企业在申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中,报关单如何填制?
根据《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通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36号)第二条规定:已获得市场化排除编号的收货人,申报排除商品时应当在报关单“随附单证及编号”项下的“单证代码”栏选择反制措施排除代码“0”,并在“单证编号”栏输入18位排除编号,相关商品将不再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收货人申报时未填写排除编号的,相关报关单商品如涉及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将实施加征关税。你司可查看上述文件了解。
网友
根据海关规定,疫情期间海关货物查验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请问企业在收到海关货物查验通知后,如何不到场协助海关实施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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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疫情影响,我司有一批暂时进境货物无法按期办理复运出境手续,请问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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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的物品被征税了,想了解下海关是如何认定完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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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我是一名新入职的报关员,想问一下在货物报关时,报关单应当随附的单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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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我司有一批展览品进境准备参加展会,已向主管地海关办理过海关手续,请问展览期间免费向观众散发的宣传品,是否还需要向海关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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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是综保区内企业,请问现在实行的四自一简监管方式是不是可以自行确定核销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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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我司有一批进料加工的废料在网上公开拍卖一直无法成交,不打算再卖了,能不能直接申请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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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是新设立开展来料加工的企业,现有一部分未经加工的保税料件需要发往国外做相应售后,请问应该怎样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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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现在企业办理外发加工业务是否不再要求向海关申报收发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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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是综合保税区内的一家生产企业,准备专门设立一个部门从事保税研发,如果我司符合相关条件可以开展该业务是否需要单独设立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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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准备在保税区内设立一家企业,请问保税区内企业进出口货物是否无需办理报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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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我司是综保区内企业,想要从区外运入一些办公用品,该批办公用品中有部分涉及监管证件,请问这种是否可以适用便捷进出区管理?
根据海关总署2019年50号公告规定,便捷进出区管理适用于境内入区的不涉及出口关税、不涉及贸易管制证件、不要求退税且不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物品。你司符合上述规定的入区货物、物品才可适用便捷进出区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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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海关是否有新的规定,区外内销集中征税的企业可以延迟缴纳税款?
由于时间关系,本次访谈已经结束,您的提问未来得及答复,请拨打海关统一服务热线12360进行咨询。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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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准备从国外进口部分料件到国内加工成商品后再出口到国外,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加工贸易?
由于时间关系,本次访谈已经结束,您的提问未来得及答复,请拨打海关统一服务热线12360进行咨询。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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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海关总署2017年48号公告要求的货物均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转关手续。
网友
我司是进出口外贸公司,自国外接到订单准备委托国内一家加工企业开展来料加工业务,请问我司办理手册需要到哪里办理?
根据《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第243号令)附件1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企业应当向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货物的手册设立手续。南京海关已经实施加工贸易集中审核作业模式,南京关区的企业可通过电子口岸单一窗口网上提交手册设立申请和相关资料,南京海关在线办理手册设立审核业务。
网友
由于时间关系,本次访谈已经结束,您的提问未来得及答复,请拨打海关统一服务热线12360进行咨询。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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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时间关系,本次访谈已经结束,您的提问未来得及答复,请拨打海关统一服务热线12360进行咨询。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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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有一些加工贸易废料需要办理内销手续,请问目前哪些废料可以在网上公开拍卖?
根据《关于全面推广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上公开拍卖共管机制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8号)第二条规定:本公告所称边角废料,包括加工贸易边角料、副产品和按照规定需要以残留价值征税的受灾保税货物,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保税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品、残次品和副产品等保税货物。
网友
综保区内企业开展委托加工业务,是否可以使用保税料件?
根据《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承接境内(区外)企业委托加工业务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8号)第五条规定:委托加工用料件原则上由区外企业提供,对需使用区内企业保税料件的,区内企业应当事先如实向海关报备。
哆来咪
我司进口的一批货物有质量问题,与合同规定不符,想要退换货怎么办理通关?
相关办理要求及程序,可查询《海关发布》以下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znGjxSc3ShYgPKer0_gcN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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